在债务追讨的法律实践中,部分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执行,会采取隐瞒或转移财产的方式。一个典型案例便发生在何女士身上,她因未能偿还由出借人黄女士提供的2500万元贷款担保责任,遭遇法律制裁。根据福田区法院的信息,何女士在2014年为这笔贷款提供了担保。但随着债务未按期偿付,债权人黄女士将其告上法庭。结果法院判决何女士须要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尽管如此,何女士并未能足额清偿其负债。事情的转机出现在2020年,黄女士得悉何女士的丈夫许先生在2015年斥资2442万元购买了一处房产,并将其名下转为女儿小许的名义。进一步追查发现,许先生所用于购房的资金实际来源于何女士父母,之后经许先生转交给小许。黄女士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这笔款项理应被视为许先生和何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许先生进行的无偿转让实际上构成了恶意转移财产。
由于转移财产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黄女士随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撤销许先生和何女士向小许赠与的不动产,并要求小许将相关款项返还。案件审理过程中,许先生辩称该笔资金为何女士父母出售股票后得到,用以购房,并主张是赠予小许的个人财产,但法院认为,没有提交充分证据支撑这一说法。法院判决显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妇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切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生产收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等,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依法认定何女士有权利的部分为50%,即1221万元。何女士在尚未还清黄女士借款的情况下对外赠与该笔购房款侵害了黄女士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情况,福田区法院最终判决撤销何女士赠与小许的1221万元行为,命令小许将款项返还。法官提示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债务人逃避债务的行为很常见,但债权人通过撤销权可以维护自身利益。撤销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实施的损害债权的行为,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对此,债权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搜集并提交相关证据,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债务人应秉持诚信原则,按时偿还债务,不得有意转移资产逃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