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代替工资?官方介入调查企业非法用工情况


苏州市吴江区的一家企业因其”发积分不发工资”的离奇做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12月26日,媒体曝光了一名求职者在应聘过程中所遭遇的异常用工制度。根据报道,该企业以积分方式记录员工工作效果,累计一定积分后方可兑换为对应工资。这一做法迅速激起公众疑虑,许多人质疑这是否会成为企业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新手段。

在事件曝光次日,吴江区劳动监察部门迅速做出反应,表示将对涉事公司开展调查。到了12月28日,吴江区劳动监察部门向媒体反馈了调查结果,确认该公司确实拟议了”发积分代替工资”的制度,但在实践中并未真正执行。经过初步检查,该公司的工资支付情况符合规定,没有出现拖欠员工工资的现象。监察部门表示,对于公司提出的违反法律规定的”积分制度”,已经督促企业进行了必要的修改和纠正,目前该企业已经修订了相关制度,并表示感谢媒体对用工环境的监督和关注。

具体的情况是,赵女士在南京应聘涉事公司时发现,公司规定每月将以积分形式记录员工的工作表现,按照”3000积分”折算成一个月的工资。根据公司的《积分制度》,积分的累计无法在当月兑换成现金,可以在第二个月按1.1倍、第三个月按1.2倍、直至第11个月按2倍的比例进行兑换。然而,积分兑换现金条件颇为苛刻,必须公司盈亏平衡、实现年度盈利,且公司现金流要有兑换积分的能力,且不会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吴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明确表示,劳动者工资应当按月足额发放,若要求公司盈利后才支付工资,且盈利过程超过一个月,该行为就构成了违法拖欠工资。针对这类违规行为,监察部门将予以纠正处理。对此,企业的不正当用工规章制度也将受到责令整改的决定。

事实上,工资发放制度是保证劳动者基本生活和权益的重要体现。错误的工资支付方式不仅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和稳定。而劳动监察部门的及时介入和处理,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劳动法的严肃性和劳动者的权益,也展示了政府部门对劳动市场的监管决心和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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