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文书失误惹笑话:江苏南京变“安徽南京”?


让人哭笑不得的事情发生了,一则关于广东省法院裁定书中出现地名错误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了不小的关注。据现代快报记者调查,广东一法院的两份《执行裁定书》竟然把江苏省南京市记为了“安徽省南京市”。这样的笔误一时成了网友间的热议话题。

具体情况是,这两份《执行裁定书》涉及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一家公司与江苏省南京市的两家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件在审理完毕后进入执行阶段,然而在执行裁定书中,申请执行人的住所地却被错误地标注为位于“安徽省南京市”两个不同地区,包括“溧水经济开发区”以及“玄武区”。

这一明显的失误引得网友们纷纷质疑与调侃,毕竟南京是江苏的省会城市,怎会无缘无故“搬迁”到了安徽省呢?12月4日,这两份奇葩的法律文书在网络上传播开来,就连发布的日期均显示为2023年8月30日。但现代快报记者在随后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并没有发现这两份法律文书的原文。

对此离奇现象,记者联系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求证,但工作人员并未做出过多解释,只称:”领导说这件事情已经结束了,我们暂时就不接受采访了。”这样模糊的回应,似乎并未能提供有效的解答,而这两份涉及深圳公司与南京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的《执行裁定书》的真伪,以及究竟为何会在裁定书中书写错误的地名,至今仍是个迷。

无独有偶,类似于此的公文失误并非个案,过去也有多起公文、通告中出现地名标注错误的情况。这不仅体现了个别机关工作人员的不细心,也反映出了可能存在的审核流程不严谨及不规范问题。对此,公众普遍期望相关部门能重视起来,毕竟这关乎公文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也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信息日益透明与网络迅猛发展的今天,任何一点的失误都可能在第一时间被广泛传播,成为公众讨论的焦点。这一次,虽然多了一抹笑料,但也为政府各部门工作人员敲响了警钟,提醒其在处理各种公文时必须格外谨慎,确保每一份文书都字斟句酌、准确无误,以维护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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