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决:夫妻恶意转移共同财产,妻子须还债1221万元


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债务人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会采取各种手段转移财产,从而逃避法律的追究。为此法机关如何处理这类案件呢?近日,福田区法院曝光了一起此类案件,涉及的数额高达2500万元巨债。

案件回溯至2014年,何女士作为人保为一笔2500万元巨额贷款担保,借款人为黄女士。然而,该笔贷款最终因逾期未能归还而遗留下难题。为了讨回借款,黄女士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何女士需对贷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由于何女士资不抵债,这笔债权最终只得到了部分的执行。

时间来到2020年,黄女士意外发现,在2015年何女士的丈夫许先生耗资2442万元为女儿小许购置房产。进一步调查后得知,这笔购房款是何女士父母转给许先生,之后又转手给了小许。黄女士认为,这样的资金转移应该将许先生和何女士视为共同财产,而许先生这种无偿转账的行为实际上是在恶意逃避债务。

为了维护自己的债权,黄女士决定将何女士一家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许先生和何女士的赠与行为,并请求小许返还转赠的资金。关于这笔转账的性质,由于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尽管许先生声称这是何女士父母卖股票后赠与小许的买房款,并主张它属于小许的个人财产,但他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上述主张,也没有证据说明他与何女士有关于款项归属的约定,所以法院认定该笔款项应视作夫妻共同财产。

考虑到黄女士身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既然涉案款项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许先生对于小许的赠与行为亦可以视作夫妻共同的意思表达。在何女士未能归还债务的情况下,以赠与的方式将购房款转给小许明显损害了黄女士的合法债权。因此,黄女士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相关的赠与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何女士赠与小许1221万元的行为,要求小许归还等额资金给何女士。法官指出,债权人的撤销权是债权人针对债务人损害债权行为请求法院撤销的权利。日常生活中,为了躲避债务,债务人经常实施财产转移或者赠与,危害债权人利益。面对这种情况,债权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应的法律条文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不当减少,确保债权得到实现。

法官提醒,债务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按时还款,不应逃避债务。作为债权人,若发现有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况,应立即向法院提出撤销权之诉,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每日经济新闻综合福田区法院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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