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上广泛传播一件诧异的消息:广东某法院在两份《执行裁定书》上竟出现了“安徽省南京市”的离谱字样。对此,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方通过网络平台回应,相关错误已被更正,相关责任人也已被要求进行检讨,还将受到追责。法院宣布将此事件作为反思,加强内部管理,保证裁判文书的质量。
法院文书屡见粗错,引发各界质疑。作为司法权威的体现,裁判文书一再出现低级错误,已被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为此,2018年最高院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检视现有问题并提高裁判文书品质。但实际操作中,依旧频频发现失误实例,既包括一些事实差错,如职业信息的失误,也有地域上的荒耻错误。最新的南京案例,便是其中之一。
事件主角福田区人民法院,在发布的《执行裁定书》中,将位于江苏省的南京市错误记为了“安徽省南京市”,其中一个裁定书记载地为“安徽省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另一则写成了“安徽省南京市玄武区”。该法院对这起事件的解释简单得可怜,未有详细阐释。
地理知识如此基础,不应当成谜题,然而却频频在法院文书上演出令人咂舌的一幕。一旦法院文书上的信息发生差错,不仅会对当事人造成具体的困扰,可能还会引发一连串更为严重的后果。因此,法院文书的质量不仅代表司法机关的专业度和信誉,还是法治形象的象征,决不能掉以轻心。
为杜绝低级错误的反复出现,最高法紧急通知指出了问题的核心所在,其意义重大。必须认识到,低级错误的背后折射出的是一些法官的工作态度、职业能力不足,以及审阅把关不严的制度缺陷。对此,不能所有责任都推给一线员工。
综上,要从根本上改善法院文书的质量,提高其权威性和精准度,只有加大问责力度,推行严格的责任制,并建立起健全、长效的质量控管机制。这样,才能在司法实务中减少失误,提高法院文书的准确性,充分彰显法律的庄严与权威,加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