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管因未报备婚变遭解雇 法院最终裁决争议解除


最近,上海市一家知名食品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小杜遭受公司突如其来的解雇决定,成为社交媒体上的热议话题。该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是小杜未向公司报备个人婚姻状况的变动,即其离婚的事实。事件随即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不少人对公司的决定提出质疑。

小杜自2017年2月6日进入该公司工作,并在几年的工作后双方续签了新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2020年3月1日开始至2026年2月28日。小杜晋升为首席运营官办公室的高级管理人员后,亦严格遵循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并签署了相关的道德规范、保密义务和利益冲突排解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若员工的工作受到与其存在特殊关系的利益主体(如亲属、投资伙伴等)影响,应立即向公司进行报备。

公司的《奖惩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员工若因婚姻关系变动(如离婚)等原因导致亲属关系改变而未即时报备,将被视作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可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然而,小杜在2017年12月已经离婚,这一信息直至2021年1月,公司也是通过裁判文书网站获取的。公司随即在同月对小杜出具了合同解除/终止通知函,正式解雇了他。

小杜对此表示无法理解,认为这种解雇并无合理性,遂向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雇的赔偿金、年终奖以及其它相关款项。初步仲裁结果支持了小杜的部分诉求,裁决公司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00804元,以及2019年11月应支付的工资差额3540.23元。

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将案件上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杜的离婚状态实际上减少了可能与工作产生关联的特殊利益关系,故公司以未报备婚姻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当。法院因此要求公司按照仲裁结果支付赔偿金,但对于2019年11月的工资差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处罚决定,认为该经济扣罚属于公司的管理范畴,并未影响小杜基本生活,故此部分请求被驳回。

不满意一审结果的公司随后提起了上诉,但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一审的判决。综合仲裁和法院的两次判决,小杜最终获得了来自公司的赔偿。这起案件引发了公众对职场规则和个人隐私权益的关注,同时也让更多人意识到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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